皖文馆〔2017〕18号 |
关于举办全省少儿艺术大赛
暨群众艺术普及
器乐、声乐、表演类教学成果展
各市、县(区)文化馆及相关培训机构:
为了加强和推进少年儿童的素质教育,培养少年儿童积极向上的艺术爱好与审美情趣,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少儿艺术事业全面健康发展,更好地展示我省社会少儿艺术教育成果,经研究,将于7月下旬在合肥市举办安徽省少儿器乐、声乐、表演类大赛,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比赛项目
(一)器乐类:钢琴、小提琴、大提琴、西洋管乐、架子鼓、民族乐器(二胡、古筝、扬琴、琵琶、竹笛、葫芦丝、巴乌),比赛设独奏、重奏、齐奏等表演形式;按年龄分组别进行。
(二)声乐类:美声、民族、通俗(流行唱法)等演唱方法和独唱、重唱、表演唱等表演形式;按年龄分组别进行。
(三)表演类:朗诵、主持、讲故事、曲艺等,表现形式不限,按年龄分组别进行。
二、参赛对象及组别划分
参赛对象:凡符合比赛章程规定的适龄选手均可参加,详细分组如下:
幼 儿 组: 4 ~ 6周岁
儿童A组: 7 ~ 8周岁
儿童B组: 9 ~10周岁
少年A组: 11~14周岁
少年B组: 15~17周岁
三、参赛曲(节)目及伴奏
(一)声乐、语言表演类:各组别选手自选一个节目参赛。
(二)器乐类:各组别选手自选一首乐曲参赛(一律背谱,不需反复)。
(三)参加器乐类比赛的各位选手自带乐器(组委会提供D调、G调古筝各一架),钢琴比赛所用钢琴由大赛组委会提供。声乐、表演类一律自备伴奏碟(CD)或U盘,并确保演出播放格式和质量,在比赛现场因时间原因无法试光碟或U盘,如因伴奏带质量出现的问题,责任自负。
四、比赛办法
(一)比赛顺序采取分门类按组别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手参赛序号。
(二)本次大赛采用一次性比赛方式。
(三)比赛评分采用10分制,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其余累计的平均分是参赛者的实际得分,各组别获奖名次按参赛选手实际得分的高低排列决定。
(四)每位选手的比赛时间控制在4分钟以内,评委分数交由大赛组委会审定后颁发奖杯、证书。
五、奖项设置
(一)各组别按比例各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。一等奖10%(颁发奖杯和证书),二等奖20%(颁发奖杯和证书),三等奖30%(颁发获奖证书),其余优秀奖(颁发获奖证书)。
(二)对本次大赛组织得力、教学优异的参赛队伍和辅导老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“优秀组织奖”和 “优秀教师奖”。
六、注意事项
(一)报名表格必须按要求用正楷填写。
(二)单项每人参赛费240元,4人以上集体演奏、演唱、表演每人参赛费180元(所收费用用于场地费、评委费、奖杯、证书等),参赛选手食宿自理,报名费一经交费不予退还。
(三)请各领队、家长、老师切实担负起参赛选手的安全及监护责任。
七、报名办法
(一)参赛单位和选手可网上报名,请将报名表、伴奏音乐(MP3格式)发至省文化馆文艺部邮箱,注明“全省少儿艺术大赛暨群众艺术普及器乐、声乐、表演类教学成果展”,报名费汇至开户行:工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,账号1302010109008807961。也可到省文化馆文艺部报名,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0日截止,逾期不候。凡7月10日之前报名缴费的选手的姓名和老师的姓名将录入大赛宣传册,并分发给各参赛选手留作纪念。
(二)报名地点:合肥市长江中路224号省文化馆文艺部
(三)联系人:省文化馆文艺部
汪娅敏、 李一松、彭雷雷
文艺部王红主任:13905605266
电话、传真:(0551)62639319
邮箱:2891422545 @ qq.com
注:即日起接受报名及咨询,具体比赛日程、场地请各领队、家长、老师随时关注安徽省文化馆网站信息,报名表在网站大赛通知附件下载可用。
安徽省文化馆
2017年3月21日